今年年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北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5月初向河北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落实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雷厉风行,对待违法违规态度坚决,督察效果显著并引起了各方关注,被认为是用中国思维和中国方法解决中国特殊环境保护问题的一次成功尝试。通过中央环保督察组河北督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可以初步总结出我国环境保护督察的一些基础理论和方法,如督察的根本目的、核心基础和作用机制等,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督察的根本目的
目前,已有众多沿海城市依靠化工、港口等先天条件,发展外向型经济,初步完成工业化进程,率先实现了经济与环保的双赢。尽管中部地区发展稍有欠缺,但正在奋力崛起。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小觑。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中可以看出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如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违法违规上马项目现象突出等。究其原因,河北省没有得当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粗放式经济发展致使区域环境问题频发,而棘手的环境问题又影响地区经济,此种恶性循环模式成为当下全局性环保图景的一大“毒瘤”。
治理环境污染阵痛在所难免,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增速而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若当下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平衡,日后定将付出沉重代价。由此可见,督察之目的在于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机关恪尽职守,切实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促使经济运行早日步入新常态。
督察目的实现的关键在于督企。用强制性手段关停企业容易,引导“三高”企业绿色、持续发展较为困难,而如何引导企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更是难上加难。事实上,若是河北省经济发展能立足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地区特色,形成清洁、安全、低碳的优势产业并不困难。例如,针对大型钢铁厂的环境问题,解决之道并非停止生产,而应兼并整合,提高生产效率,并通过增加环保设施投入来提高生态效益;又如,针对排污量大的水泥厂,应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生产高品质、低耗能的产品,促使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综上所述,让产能过剩的传统型企业参与到供给侧改革的浪潮中,顺利实现转型,也是督企的意义所在。
目前,督察目的的实现还有赖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难题。在督察期间,中央督察组共接到石家庄藁城区群众举报案件77件,在交由地方调查后,77件举报中仅有7件属实,占比不到10%。中央督察组认为,藁城区可能存在交办问题调查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要求河北省对这77件举报案件逐一核实。调查结果表明,这77件举报案件基本属实。两次调查结果相去甚远,调查过程某些环节弄虚作假不言而喻。由此可见,督察损害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一些传统的地方经济势力和社会势力甚至是徇私枉法的执法者都有可能对督察工作加以阻挠。当然,扭转这个格局目前较为艰难,但只要中央督察组整治环境违法之决心坚不可摧,明法审令、奉公如法,相信督察目的实现的绊脚石终将被踢除。
督察的核心基础
督察的核心基础是党政同责制度。党政同责,即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共同担责,是撬动现行环境保护诸多僵局的杠杆。在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党中央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在督察过程中,党政同责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传统体制和利益格局。
长久以来,中央督察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使得地方在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和区域雾霾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一些地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权责不明确、不一致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方面,一些地方党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旦出了环境保护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严重时,被追责的往往是事故责任者和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往往难以涉及地方党委的领导人员。即使其因为重特大事故受到牵连,也只是作深刻检查,难以涉及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和政绩处分,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尽全力、揽全责,长久以来,党委、政府权、责不对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环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必须强化地方党委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让党政协同发力。党政同责制度建设具有长远意义,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虽然推进不到一年,但效果显著。在河北督察过程中,党政同责制度的落实便是很好的例证。
落实党政同责不仅应体现在督察过程中,也应体现在督察后保障性制度、监督机制的设立。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对环保督察的具体实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论及督察的程序、督察的体制建设、督察的机制保障,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因而,当务之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详细规定督察的范围、内容,流程,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完善后督察制度,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下设立专门专家小组,对环境污染开展后评估、后督察,对拒不改正者上报中组部、中纪委处理追责。
督察的作用机制
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环境保护重大部署的一项成功实践,督察不仅在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方面挥出利剑,也使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目标考核有章可循。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颁布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其中,环境保护督察在总体统筹部署中扮演重要角色。可以预见,到2017年底前,全国范围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督察体制的格局必将成形,也会相应地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督察作用机制的直接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