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四川将围绕资源加工、绿色高载能、外向出口、优势产业主导等不同类型工业园区,以清洁能源规模利用、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绿色低碳技术支撑、智慧能碳系统建设为主要路径,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固碳和碳汇开发为补充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零碳工业园区。
《方案》对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条件也做了明确,具体为:
一、以工业为主导且具有法定边界或明确区域范围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要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负责。
三、申报园区工业年产值需达到100亿元以上。
四、园区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五、园区所在地具有良好的水风光资源,具备开展绿电直供的工作基础。
六、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或其他不良影响事件,园区环境质量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