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在专题询问会上,汪洋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到会应询,同到会的部门负责同志有环保部陈吉宁部长、翟青副部长,发改委张勇副主任,科技部万钢部长,工信部苗圩部长,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国土资源部姜大明部长、汪民副部长,住房城建部陆克华副部长,水利部陈雷部长,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参加会议。
汪洋在专题询问会上透露,党中央和国务院近期正在组织编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以推动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两个轮子一起转”。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存在5个问题
今年5月至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陈昌智带队,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6省(市)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陈昌智在报告中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4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9.2%,基本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5个问题。
首先,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2014年,我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和238.5万吨。农业源和生活源已上升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合计约占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5.7%、氨氮排放量的89.6%。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等四个行业占到工业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带来较高环境风险隐患,还有一些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地区仍未有效遏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快速发展。2014年,环保部直接调查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
其次,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源,约占排放总量的48%;氨氮排放量仅次于生活源,约占排放总量的31.7%。农村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低,大多数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排放倾倒。
第三,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安全隐患。在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
再者,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融资困难;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监管的制度建设与协作机制滞后,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备。
第五,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防治水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与标准、环评、总量控制制度的关系尚未理顺,流域、区域海域联防联治和跨行政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规定薄弱。
修法的具体建议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列入十二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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