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消息,工信部对《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现予公告。
新规范条件主要从新项目准入标准方面进行要求,鼓励和支持现有平板玻璃企业通过异地搬迁“退城入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延伸产业链。
同时鼓励和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精深加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意见强调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产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质量保证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全文)
(2014年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质增效,转变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制定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建设平板玻璃生产项目,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二)严禁在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建设平板玻璃项目。
(三)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要进入纳入规划的产业园区。鼓励和支持现有平板玻璃企业通过异地搬迁“退城入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延伸产业链。
(四)鼓励和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精深加工。
二、生产工艺和装备
(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规定,采用高效节能燃烧、能源梯级利用(含低温余热发电)等先进技术,采用工艺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生产装备。
(二)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产生的生产工艺和清洁燃料,配套建设高效、可靠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严格限制掺烧高硫石油焦。
(三)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集约利用土地,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建设。
(四)建设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制造执行系统(含在线质量监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水平。
(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产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质量保证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工业》(HJ/T 361)规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建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在线实时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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