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指南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5 年 6 月
编委会成员
总顾问:胡延照
顾 问:徐建国 王 坚 陈海刚 乐景彭 周永兴 阮前途
主 编:蔡祖泉
副主编:陈金海 郑 龙 陈汝媚 曹 婕 刘纪平 滕乐天
责任编辑:陈振千 谈宏淦 曹基华 王 康
主编单位: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电力公司
执编单位: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 jnb@shec.gov.cn
主要编写人员:陈培新 陆正嘉 郑忠贤 陈伟明 杨公侠 章海骢 俞安琪 陈 洪
周太明 苏耀明 张 帆 程丹明 顾海雯 张 华
前 言
我国对节约能源十分重视,在照明领域也开展了大量的节能工作。国家经贸委 1993 年开始把照明节能提到了能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其置于资源节约工作的优先位置,于 1996 年正式制订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正式组织试点和实施。国家也提出要在 2007 年前实现照明节能节约 30 %的目标。
上海将进一步加快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城市,促进电力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道路照明系统作为城市市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开展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工作尤为重要。在强调持续发展、注重能效的今天,编制并发布《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指南 ) 已具有紧迫意义。
本指南包括总则、规范和依据、节能原则及评价、节能技术、实施案例等内容。指南系统归纳了适应上海城市发展需要的道路照明节能管理原则和主要技术,界定了上海市各级道路的分类,绐出了各级道路的路面亮度和照度水平,并提出了特殊场所的道路照明设计要求,为推荐道路照明设计节能方案提供了依据。指南还提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功率密度指标,总结归纳了道路照明节能措施,主要从光源的选用、灯具的配套技术和照明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本指南对今后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工作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为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的能效、降低系统功耗、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供了实施依据。指南指明了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的发展方向,为今后道路照明节能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
市经委首次编制《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指南》,不少方面还需要充实和完善,今后会对指南进行滚动修订,希望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帮助和支持,使《指南》在促进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徐建国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和依据…………………………………………………… 2
2 . 1 标准规范……………………………………………… 2
2 . 1 设计要求……………………………………………… 2
2 . 2 . 1 道路分类 ………………………………………… 2
2 . 2 . 2 道路照明指标体系及规定 ……………………… 6
2 . 2 . 3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 …………—………………… 8
2 . 2 . 4 特殊场所道路照明要求 ………………………… 9
3 .道路照明节能原则及评价 ………………………………… 11
3 . 1 道路照明节能管理原则 …………………………… 12
3 . 2 道路照明节能技术原则 …………………………… 12
3 . 3 道路照明节能设计评价指标 ……………………… 13
4 .节能技术…………………………………………………… 14
4 . 1 光源 ………………………………………………… 14
4 . 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 ………………………………… 14
4 . 3 照明配电 …………………………………………… 16
4 . 4 照明控制 …………………………………………… 16
4 . 5 设备的质量控制 …………………………………… 17
4 . 6 照明成本评估 ……………………………………… 17
5 .实施案例 ………………………………………………… 18
5 . 1 节能控制箱节能案例 ……………………………… 18
5 . 2 高效光源及灯具节能案例 ………………………… 23
附录 A 术语 ………………………………………………… 25
附录 B 参考文献 ……………………………………………… 29
1 .总则
为将上海加快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城市,促进电力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推广道路照明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道路照明系统的主要功能是:
● 保证交通安全
• 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 保障人身安全
• 提供舒适环境
● 提升都市形象
道路照明节能是在保证上述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改进和提高系统的能效,其主要措施包括:
• 安装高效的照明系统
• 提高维护系数
• 采用适当的调光方法
● 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合理的照明设计和管理
本指南主要目的:在满足道路照明各项功能需要的基础上,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的能效,降低系统功耗,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以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本指南主要内容:对上海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的规范和依据、管理与技术原则进行了简要描述。并介绍了主要的道路照明节能技术及适用范围,同时还提供了实施案例以作参考。 2 .规范和依据
2 . 1 标准规范
本指南以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和国家相关标准为参考依据,结合上海市道路照明和节能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写,主要包括: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 91
• 《 Technical Report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Lighting Of Roads For Motor And Pedestrian Traffic 》 CIEll5 — 1995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2005 征求意见稿 )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 200l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 68 — 1992
2 . 2 设计要求
2 . 2 . 1 道路分类
为保持与现行规范的一致性.上海市城市道路功能分级按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划分.划分原则如下:
● 快速路
快速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 4 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快速路具有较强的通过性交通特点,服务于市域范围长距离的快速交通及快速对外交通。快速路的服务对象是大容量、长距离、高速度的汽车交通。上海快速路具有以下 2 个特点:
(1) 机动车专用,如高架路、高速路。
(2) 快速路两侧设置较宽的防护隔离带
道路红线宽度 50 米以上,设计车速 60-80km / h ,车道宽度一般为 3.5m ,客车专用车道可降至 3.25m 。
如: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内环线、外环线、沪嘉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
注:高速路的车辆进出段、收费站等特殊路段应按照快速路的照明要求设计。
● 主干道
主干道与快速路共同构成城市主要交通走廊,贯通城区大部、连接中心城各部分或郊区重要公路。主干道为市域范围内较长距离出行提供服务,其“通行”功能优于“通达”功能。对于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主干道主要提供行驶车速、通行条件介于快速路和其他道路之间的服务。
主干道一般为双向 6-8 车道。上海市内环以内车道宽度平均 3.25m ,客车专用车道局部路段可降至 3m ,但至少有一条车道宽度为 3.5m ,供公共汽车和大型客车使用。内外环间射线道路车道宽度 3.5m 。
如:杨高路、沪太路、远东大道、浦东大道、张杨路、肇嘉浜路
● 次干道
城市次干道是城市内部区域间联络干道,兼有集散交通和服务性功能,次干道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功能的多样性。次干道既要汇集支路的交通,又要疏解来自主干道和部分快速路的出入交通。城市次干道要兼有“通”和“达”的功能。
根据上海的城市发展和道路网络情况.建立功能多样化的次干道系统,将次干道分为 2 类:交通性次干道、综合性次干道。其中综合性次干道包括生活性次干道和景观性次干道。次干道以机动车使用为主,重点考虑公共汽车兼顾非机动车。
次干道最小宽度为 32m ,能够布置双向 4 条机动车道、 2 条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般次干道红线宽度不小于 35m ,宜取 40m ;机动车道数超过双向 6 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42m 或 45m 。景观性次干道对道路红线宽度不作限制,根据绿化或其他设施要求而定,
如:长宁路、武宁路、南京西路、浦东南路、东方路、周家嘴路、大连路
● 支路
城市支路是次干道与街坊内部道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还包括非机动车道路和步行道路。
上海内外环之间支路宽度以 20m 和 24m 为主, 16m 和 30m 为辅,道路断面均为一块板 . 支路也包括内环以内车行道宽度 5.5m 以上能够通行机动车的道路。
如:华山路、福州路、浦电路、武定路、蓝村路、枣阳路
附表 2.2.1 列出了本市机动交通道路的四线七类功能分类情况。
表 2.2.1 上海市道路功能分类
|
级别 |
快速路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
类型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Ⅶ |
|
道路
使用 |
汽车或客
车专用 |
机动车
专用 |
汽车或客
车专用 |
机动车专用或机、非合用 |
机非合用 |
非机动车与行人优先、货车限制 |
|
|
客车专用 |
|
道路分隔形式 |
封闭 |
中央分隔 |
中央分隔带或划线分隔 |
快慢分隔 |
快慢分隔单向设计时快慢不可分 |
不分隔 |
不分隔 |
|
通过能力 |
≥ 1000pcu/h |
700~1000pcu/h |
500~700pcu/h |
< 500pcu/h |
|
道路红线宽度( m ) |
50~60 |
50~60 |
42~50 |
42 |
36~42 |
24 |
16 |
|
机动车道数(双向) |
≥ 6 允许偏置 |
6~8 可设可变车道 |
4~8 |
4~6 |
4 ,允许是一级单向道路 |
2~4 |
2~3 |
|
自行车道形式 |
无 |
与人行道共用 |
与人行道共用局部可独立 |
机动车或独立 |
独立或与人行道共用 |
机非合用划线分隔 |
机非合用 |
|
公交线路 |
公交快线 |
主干线路及少量区域线路 |
主干线路、区域线路公交线路 |
|
|
|
公交站形式 |
不设站 |
港湾站 |
港湾站 |
港湾站 |
路抛站 |
路抛站 |
路抛站 |
|
路边停车 |
- |
禁止 |
禁止 |
禁止 |
短时停车 |
允许 |
允许 |
|
出租车扬招 |
- |
禁止 |
禁止 |
允许 |
允许 |
|
限速( km/h ) |
60~80 |
60 |
50 |
50 |
30~40 |
30 |
20 |
|
行人过街 |
- |
少 |
少 |
较少 |
中等 |
多 |
|
道路两侧开发 |
|
低 |
低 |
中 |
中 ~ 高 |
高 |
2 . 2 . 2 道路照明指标体系及规定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辆使用的机动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使用的人行交通道路照明两类。
机动交通道路照明应满足路面平均亮度 ( 或路面平均照度 )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 ( 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 、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等评价指标。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 2 . 2 . 2 . 1
人行交通道路照明应满足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以及垂直照度等评价指标。
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时.交通控制系统完善、不同类型道路使用者的分隔良好的道路,宜选择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时,应考虑所处区域的性质和规模,市区和其他繁华区域可选择高档值,而郊区和乡村可选择低档值。
表 2.2.2.1 机动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
类型 |
道路级别 |
路面亮度 |
照面照度 |
眩光限制 TI(%) 最大初始值 |
环境比 |
诱导性 |
|
平均亮度 Lav(Cd/m 2 ) |
总均匀度 / 纵向均匀度 |
平均照度 Eav(Lx) |
均匀度 Emin/Eva |
|
Ⅰ |
快速路 |
1.5~2.0 |
0.4/0.7 |
20~30 |
0.4 |
10 |
0.5 |
很好 |
|
ⅡⅢ |
主干道
迎宾路、行政和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枢纽等 |
1.5~2.0 |
0.4/0.7 |
20~30 |
0.4 |
10 |
0.5 |
很好 |
|
ⅣⅤ |
次干道 |
0.75~1.0 |
0.4/0.5 |
10~15 |
0.35 |
10 |
0.5 |
好 |
|
ⅥⅦ |
支路 |
0.5~0.75 |
0.4/- |
8~10 |
0.3 |
15 |
- |
好 |
注:①表中规定把亮度作为道路照明评价指标的同时也接受照度这一评价指标,这是针对目前实际情况而采用的一种过渡办法,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情况下,还应以亮度指标为准;
②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 30%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表 2.2.2.2 人行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
夜间行人交通量 |
区域 |
维持平均水平照度( lx ) |
最小水平照度
( lx ) |
最小垂直照度
( lx ) |
|
交通量大 |
商业区 |
20 |
7.5 |
4 |
|
居住区 |
10 |
3 |
2 |
|
交通量中 |
商业区 |
15 |
5 |
3 |
|
居住区 |
7.5 |
1.5 |
1.5 |
|
交通量小 |
商业区 |
10 |
3 |
2 |
|
居住区 |
5 |
1 |
1 |
注: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 1.5M 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面向主要人流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最低照度要求是可以辨清 4 米外行人面孔。
表 2.2.2.3 交会区域道路照明标准值
|
交会区类型 |
平均水平照度( lx ) |
照度均匀度 |
|
与快速路交会 |
30~50 |
0.4 |
|
与主干道交会 |
30~50 |
0.4 |
|
与次干道交会 |
20~30 |
0.4 |
|
与支路交会 |
15~20 |
0.4 |
注:两条道路交会时,交会区的照度值按其中级别高的道路选取。
以上表中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 30~50% 。
2.2.3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
常规道路照明布置的五种基本方式见图 2.2.3:
图 2.2.3 常规道路照明布置图
( a )单侧布灯 ( b ) 交错布置 ( c ) 对称布置
( d ) 横向悬索式布置 (e) 中心对称布置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 2 . 2.3 的规定;
灯具的悬挑长度不超过安装高度的 1 / 4, 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 15 °。
表 2.2.3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
灯具配光类型 |
截光型 |
半截光型 |
非截光型 |
|
参数
布灯方式 |
安装高度 H ( m ) |
间距 s ( m ) |
安装高度 H(m) |
间距 s ( m ) |
安装高度 H(m) |
间距 s ( m ) |
|
单侧布置 |
H ≥ 1Weff |
s ≤ 3H |
H ≥ 1.2Weff |
s ≤ 3.5H |
H ≥ 1.4Weff |
s ≤ 4H |
|
交错布置 |
H ≥ 0.7Weff |
s ≤ 3H |
H ≥ 0.8Weff |
s ≤ 3.5H |
H ≥ 0.9Weff |
s ≤ 4H |
|
对称布置 |
H ≥ 0.5Weff |
s ≤ 3H |
H ≥ 0.6Weff |
s ≤ 3.5H |
H ≥ 0.7Weff |
s ≤ 4H |
Weft :路面有效宽度。
2 . 2 . 4 特殊场所道路照明要求
2 . 2 . 4. 1 天文台附近道路照明
在天文台 ( 如余山天文台 ) 附近 3 公里范围内的道路照明应避免对天空造成光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 路面上的亮度 ( 或照度 ) 应降低一级标准;
● 路面应采用深色沥青材料铺装,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 必须采用上射光通量比为零的道路照明灯具。
2 . 2 . 4 . 2 居住区道路的照明
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人性化设计,减少路灯射入附近居民室内的灯光,避免给居民造成光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居住区人行交通道路的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的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看清居民楼的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其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不宜过高;
●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灯杆位置、光源和灯具及其照明方式的选择要恰当,光线照射角度应进行有效控制,灯具要选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最大限度地减少射入住宅居室的光线,并使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 . 2 . 4 . 3 道路植树绿化与道路照明
植树道路上的绿化和道路照明宜相互协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照明功能。植树时,路灯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确定适宜的种植位置,以避免或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的影响;
●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应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移植;
●对市区内现有的道路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功能的路段,路灯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充分协商,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修剪枝叶,以消除或减少对灯光的遮挡。 2 . 2 . 4 . 4 人行横道的照明
人行横道的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 使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能看清路面是否平整和有无障碍物,使机动车驾驶员能
清楚辨认正在通过或准备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 平均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人行横道所在道路的 1.5 倍;
• 人行横道应增加附设灯具,既可在人行横道附近设置和所在机动车交通道路相同
的常规道路照明灯具,也可在横道上方安装定向窄光束灯具,但要注意避免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必要时可在灯具内配置专用的挡光板或控制灯具安装的倾斜角度;
● 位于重要路段或流量大的人行横道,可在其每一端设置标志或信号灯。标志的表面
亮度不应低于 300cd / m 2 ,信号灯应持续地亮暗闪烁且人行横道上的所有信号灯均应以每分钟 40 ~ 60 次的频率同步闪烁;
• 必要时可采用与所在道路照明不同类型的光源。
2 . 2 . 4 . 5 高杆灯照明
高杆灯照明设计要求如下:
● 采用高杆灯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的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
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的关系。
● 灯具的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
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
• 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图 2 . 2 . 3 常规道照明
布置图中 (e) 中心对称布置的形式主要适用于非机动车道路。
• 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 3 ∶ 1
为宜,不应超过 4 ∶ 1 。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 4 ∶ 1 为宜,不应超过 5 ∶ 1 ,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
●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 65 °。
• 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做到与环境协调。
3 .道路照明节能原则及评价
3 . 1 道路照明节能管理原则
● 道路照明系统的建设目标是提供与周边环境相适应、满足功能要求、讲求实用、适
度考虑美观的和谐照明。
•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的采用可以结合当地景观照明、绿化带照明、广告灯照明、周
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
● 道路照明系统的节能必须综合考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要力求综合效益的最
优化;
● 道路照明节能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 要把道路照明节能作为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加以贯彻并付诸实施;
● 对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照明设施,应加强管理和巡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 . 2 道路照明节能技术原则
● 道路照明系统的技术要求是安全可靠、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维护方便,应用节能
技术保证系统的功能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 要全面考虑道路照明系统的性能和节能效果,综合考虑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照
明供电、照明控制等各技术环节的节能效果和作用;
● 节能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应以安全、可靠、成熟为原则,产品应达到国家、行业及企
业相关技术标准,优先推广获得国家节能认证的产品。
3 . 3 道路照明节能设计评价指标
本指南采用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作为照明节能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各级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3.3 的规定。
表 3.3 各级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
道路级别 |
对应的照度标准( LX ) |
车道数(条) |
照明功率密度( LPD )值( W/m 2 ) |
|
快速路主干道 |
30 |
≥ 6 |
1.05 |
|
< 6 |
1.25 |
|
20 |
≥ 6 |
0.70 |
|
< 6 |
0.85 |
|
次干道 |
15 |
≥ 4 |
0.70 |
|
< 4 |
0.85 |
|
10 |
≥ 4 |
0.45 |
|
< 4 |
0.55 |
|
支路 |
10 |
≥ 2 |
0.55 |
|
< 2 |
0.60 |
|
8 |
≥ 2 |
0.45 |
|
< 2 |
0.50 |
注: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特表中对应的 lPD 值乘以 1.3
4 .节能技术
4 . 1 光源
光源节能主要取决于光源的光效和光衰指标,综合考虑显色性、使用寿命、启动特性等因素。道路照明系统应积极推广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庭院灯应积极推广使用紧凑型荧光灯;在特定场合可用无极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LED) 灯等。
●在快速路、主干遭、次干道和支路宜采用高压钠灯;
●在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交通道路、商业区步行街和人行道路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庭院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 对新型光源 ( 如无极灯、半导体发光二极臂 (LED) 、可再生能源灯具等 ) 可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予以应用。
4 . 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
在道路照明系统灯具的选择中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应有较高的灯具效率
●合理选择灯具的配光
• 选择维护系数高的灯具
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
●在选择灯具时,首先要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的要求,在此前提条件下再选择灯具效率高的产品 (>70 % ) ;
●加强灯具的清洁和维护,按不同的环境状况,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洗,保持 0.65 以上的维护系数;
●在保证平均亮度和均匀度的前提下,道路灯的灯间距可以适当增大,通过合理的配光灯间距至少可以增加 30 %左右;
●灯具的节能性和经济性应整体考虑,防止灯具的散热性能不够好而造成光源和镇流器的寿命减少;
●镇流器是电气附件中节能的重要器件。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使用寿命、可靠性和性价比方面目前占有优势。 150W 及以下的小功率光源可考虑使用电子镇流器。电子镇流器要求抗干扰性能强,尽量避免应用在雷电干扰强烈的区域。
●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因数 (BEF) 按公式 (1) 计算:
BEF= μ / ρ *100 .…………… (1)
式中: BEF 一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因数;
u 一高压钠灯镇流器流明系数值;
ρ一线路功率。
高压钠灯镇流器节能评价值参照表 4 . 2 。
表 4 . 2 高压钠灯镇流器节能评价值
|
标称功率 (W) |
70 |
100 |
150 |
250 |
400 |
1000 |
|
BEF |
1.29 |
0.91 |
0.61 |
0.37 |
0.23 |
0.093 |
注:各类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因数不应小于表 4.2 的规定:
•  |